全国省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进入6月,国税地税合并的工作进度加速。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各省局主要负责人暨联络督导组成员机构改革培训班。6月12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正式吹响了改革号角!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对于我们纳税人,国地税分设,纳税人奔波于国税、地税两家机构之间,手续繁杂,税收征纳成本高;国地税合并后,所有税收业务,只进一家门,一次全办好;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进入6月,国税地税合并的工作进度加速。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各省局主要负责人暨联络督导组成员机构改革培训班。6月12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正式吹响了改革号角!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对于我们纳税人,国地税分设,纳税人奔波于国税、地税两家机构之间,手续繁杂,税收征纳成本高;国地税合并后,所有税收业务,只进一家门,一次全办好;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