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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

发布日期:2018-10-25     浏览次数:
       9月份,启纪集团财务部组织学习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的有关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提出: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此系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包括起征点在内,本次个税法修改拟作部分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六大修改。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新个税法的修订,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公司员工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同时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换言之,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每个人都是受益者。